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9日訊 據深交所消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5年第31次審議會議于2025年12月18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長高電新科技股份公司(簡稱“長高電新”,002452.SZ)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長高電新12月8日披露的顯示,本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本次可轉債及未來經本次可轉債轉換的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
公司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5,860.07萬元(含本數),募集資金擬用于以下項目:長高電新金洲生產基地三期項目、長高電新望城生產基地提質改擴建項目、長高綠色智慧配電產業園項目。

公司本次發行可轉債方案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發行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內本次發行方案獲得監管部門同意,則本次可轉債發行方案有效期自動延續至本次發行完成之日。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債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為公司股東。
本次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公司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有權放棄配售權。向原股東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并在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余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和/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余額由承銷商包銷。具體發行方式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發行前協商確定。
公司聘請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進行信用評級,根據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長高電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編號:中鵬信評[2025]第Z[1047]號),評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發行的可轉債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穩定。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棟、劉天際。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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