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7日訊 萊特光電(688150.SH)11月17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顯示,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人民幣76,6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蒲城萊特光電新材料生產研發基地建設項目生產車間1、生產車間3和生產車間4項目”“蒲城萊特生產車間數智化升級改造項目”“鈣鈦礦材料研發及器件驗證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發行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公司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00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由公司股東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完成前如遇銀行存款利率調整,則由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對票面利率作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未償還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限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對轉股或者不轉股有選擇權,并于轉股的次日成為公司股東。
本預案所述事項并不代表審核、注冊部門對于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批準或注冊,本預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東會審議、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并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且最終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方案為準。
2022年3月18日,萊特光電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發行數量為4024.3759萬股,發行價格為22.05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家驥、劉純欽。
萊特光電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8.87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8.05億元。萊特光電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少1.95億元。萊特光電于2022年3月14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10.00億元,分別用于OLED終端材料研發及產業化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萊特光電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8244.25萬元,其中保薦機構中信證券獲得承銷費及保薦費5860.02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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