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3日訊 海亮股份(002203.SZ)近日披露了關于籌劃發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及運營需要,為深入推進全球化戰略,提升公司國際形象及綜合競爭力,加強與境外資本市場對接,公司擬籌劃在境外發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下稱“本次H股發行上市”)。截至目前,公司正計劃與相關中介機構就本次H股發行上市的相關工作進行商討,相關細節尚未最終確定。
待確定具體方案后,本次H股發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并需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聯交所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相關政府機構、監管機構備案、批準或核準。本次H股發行上市能否通過審議、備案和審核程序并最終實施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初步統計,近5年,海亮股份2位股東先后因減持違規收警示函。
海亮股份于2022年3月3日發布關于公司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司股東浙江嘉行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嘉行基金會”)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浙江嘉行慈善基金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編號為:【2022】24號,以下簡稱“《決定書》”),2021年12月24日,嘉行基金會持有海亮股份股份的比例由5.14%減少至3.11%。嘉行基金會在股權變動比例達到5%時,未及時停止賣出海亮股份并對外披露,直至減持至持股比例為3.11%時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七十五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行基金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海亮股份此前公告,公司股東浙江海亮慈善基金會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名稱變更,變更后的名稱為“浙江嘉行慈善基金會”。浙江海亮慈善基金會完全獨立運行,非海亮股份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
海亮股份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關于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司副總經理王盛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王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編號為:【2020】50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王盛于2019年9月3日通過集中競價賣出海亮股份股票96,375股,占海亮股份總股本的0.0049%,交易金額103.08萬元。你作為海亮股份副總經理,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王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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