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2日訊 光華科技(002741.SZ)昨晚發布關于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近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廣東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1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光華科技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24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會秘書楊榮政在參與某券商分析師組織的線上交流會議過程中,向參會人員透露了公司硫化鋰產能、2024年預計業績情況等公司經營、財務方面未公開信息,且部分信息屬于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光華科技未對上述信息及時予以披露,直至相關信息通過網絡傳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發布《有關事項的說明公告》進行披露及澄清。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 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光華科技董事會秘書楊榮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光華科技及楊榮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光華科技及楊榮政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完成整改,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光華科技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所指出的問題,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落實,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據每日經濟新聞,《警示函》中提及的楊榮政參加券商線上交流會的時間(2024年11月19日),恰逢固態電池技術因高能量密度、安全性等優勢成為A股二級市場焦點。Wind金融終端數據顯示,此后的五個交易日(2024年11月20日—26日),光華科技股價收獲“五連板”,股價五天累計漲幅達61.02%。然而,隨后的2024年11月27日—29日,光華科技股價又遭遇連續三個“跌停板”,短期內股價大幅波動。
2023年、2024年,光華科技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4.31億元、-2.05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分別為-4.32億元、-1.64億元。
2024年11月12日,光華科技發布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根據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眾會字[2024]第10629號),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實際已發行人民幣普通股65,543,067股,每股發行價格人民幣10.6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99,999,955.56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11,116,172.14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688,883,783.42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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