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總共12萬元的生活津貼,以前要分成5年發放,從現在起發放年限縮短至3年。廈門向高層次留學人員又發出了一封誠意滿滿的“邀請函”。
昨天上午,廈門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出臺的《廈門市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發放辦法》進行解讀。《辦法》旨在鼓勵更多高層次留學人員來廈工作,助力廈門市“4+4+6”產業發展。此前,原《辦法》有效期已于今年10月屆滿,市人社局牽頭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并繼續實施。
發放對象范圍新增“社會組織”
《辦法》調整了生活津貼的發放對象。修訂后生活津貼的發放對象為“從廈門以外新引進到本市轄區范圍內的企業、市(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工作且依法參保納稅的高層次留學人員”。
其中,為了惠及更多高層次留學人員,近年來部分高層次留學人員被引進到本市民辦高校、事務所及協會等單位工作,所以此次修訂在發放范圍中增加了“社會組織”。
總金額不變 縮短發放年限
《辦法》調整了生活津貼的發放年限和金額,在津貼總額(12萬元)不變的情況下縮短發放年限,即將津貼發放年限從5年縮短至3年,并將發放金額從“每月2000元”修訂為“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通過津貼總額不變、發放年限縮短、月平均津貼金額提高等舉措,提高留學人才的獲得感、歸屬感。
為了新舊《辦法》平穩過渡,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辦理,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請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的仍按原《辦法》執行,即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0元,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首次計發時間之日起5年,期滿自行終止;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請的,按新修訂的《辦法》的執行。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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