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盧夢謙)1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發布信息稱,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的精神,于近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定》),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境內證券投資相關管理,進一步便利跨境證券投資。
其中,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取消QFII資金匯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辦理相關資金匯出。取消QFII、RQFII本金鎖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據投資情況匯出本金。并且允許QFII、RQFII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對沖境內投資的匯率風險。《規定》和《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陳旭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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