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2月11日電(記者 陸睿 張粲)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就二戰時期日本強征勞工受害者遺屬對一家日本企業提起的索賠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結果,要求被告賠償1億韓元(約合48萬元人民幣)。
韓國籍二戰強征勞工受害者鄭某的遺屬2019年4月對日本制鐵公司提起索賠訴訟。一審法院2021年9月以遺屬行使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已失效為由,判處原告敗訴。二審法院2024年8月援引韓國大法院一項判決,認為該案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推翻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1億韓元賠償金。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強征大批勞工到日本做苦力。長期以來,韓國受害勞工及遺屬多次提起訴訟向日方索賠,但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一直以《韓日請求權協定》“已解決”索賠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2018年10月,韓國大法院在判處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現為日本制鐵公司)賠償4名韓國籍二戰強征勞工受害者每人1億韓元的判決中,明確認定,韓日1965年恢復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并不妨礙二戰時遭強征的韓國籍勞工行使個人索賠請求權。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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